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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量贷款降息大连如何执行?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23/9/20 14:23:55

为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连于9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消费的通知》。对于其中“银行存量贷款降息”的执行细则,近期很多客户咨询,大连贝壳交易服务中心就以下四个主要问题逐一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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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存量住房贷款可以调整利率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进行调整:

  1、该贷款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且贷款不能有当前逾期;

  2、在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

  3、该笔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

  4、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如何确认我的房贷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

  可以查阅贷款办理时,您提供的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当时办理房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或致电银行。

三、如果贷款发放时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的,现在能否调整?

  要根据您当前的实际住房情况而定,如果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标准,并能够提供房屋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则可以进行调整。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认定政策执行。

四、我的存量房贷利率能降到什么水平?

  调整后的房贷利率水平不低于该笔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按原贷款合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目前,房贷利率是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的,本次调整不涉及LPR变化,是调整加减点。

时间段对应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调整后的利率按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4、利率调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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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1、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2、部分客户发放贷款时LPR不是目前LPR4.2%,因此在本年度还款周期内需要用发放贷款时的利率计算,下一个还款周期按照最新LPR温馨提示:上图仅为相关内容解读,最终政策以9月25日各银行执行标准。

  (信息来源:贝壳大连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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